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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egg #88
1. 不会有新产品的了,苹果官网已经改了型号和 Cellular 说明,明确把香港发行的版本划到全球版内,即不限制功率以及 eSIM free ,同时大陆单独版本。你去退换也只是退回港版(香港没有国行货给你换),然后回国内买阉割版,这个已经是截止 9 月 25 的苹果更改完官网型号、更改完 Apple Watch eSIM 适配文本时候一锤定音的说法了。
2. 我真的开始怀疑你的长文本文本阅读能力了。2020 年时《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 20 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14/content_5534738.htm )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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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 1994 〕 64 号)中关于 20 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20 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自公告之日起,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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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看不懂这里汉字、或者中文文本逻辑,我可以给你整理一下:
> 第一段: ……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 A 通知》中关于 20 种商品的 “……一律停止减免税” 规定。
> 第二段:(此前规定停止减免税的) 20 种商品包括……照相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
> 第三段:自公告之日起,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 第一段解释:公告先宣读了新规定的决定,即作废旧规定中针对 20 种商品不免税的做法。
> 第二段解释:在宣读后为了便于参考,直接贴出了旧规定下 20 种不免税的商品,代表这些商品此前不免税,但现在已经 “不再执行不免税政策”,即免税。
> 第三段解释:同时注明任何旧规定与新规定有冲突的,一律按新规(即免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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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这么说吧,我过关西九龙当天,等待边检的队伍稀稀拉拉的,平均 4 位工作人员盯一台 X 光机。我前面还有抱着裸盒 PS5 过关的小姐姐,而且队伍里包括我,至少 5 个人直接提着 Apple Store 的袋子丢 X 光机上过关。如果真按你的说法,早就押人扣物了。
不要妖魔化海关,看 “Apple 退换货新闻” 和 “政府政策” 也不要看过期的小红书、微博二手屎。政府官网、Apple 官网、Apple 客服电话、海关工作人员这都是可以直接问的,这不比拾人牙慧来得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