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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idton001 简单答疑一下吧。1.民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促进合同的完成,减少社会成本。意思就是,能让合同继续往前走的,就尽量不逆着走,逆着走的话,浪费社会资源。就你这个案件来看,假如法官判你退货,那卖家说我不修,你修了,要你恢复原状怎么办?你去找苹果,苹果再给你把坏主板找回来,把新主板收回去?……等等一系列的,总体社会成本太高。何况你也已经“认栽”,已经愿意自己去花钱修,也实际使用了这么久了,认为你已经承认合同有效了,只是需要被告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2.至于说主张维修费 3598 元,楼上有人说了,一是有电池费用,这个卖家已经明确跟你说了,所以你肯定是要不回来的。二是有换新的成本在里面,你主张 wifi 坏了,但是你没法单单把 WiFi 换了,苹果也不支持单单只换 WiFi ,只能整体一起换了,相当于在这里你也享受到了除了 WiFi 与电池外的其他换新服务,那你可以说这是 WiFi 坏了引起的,应该卖家承担责任,卖家也可以说,那其他的我没要你换啊,这又涉及到“逆着走”的问题了。所以,法院是“酌情”判赔偿 1000 元,仔细想想也差不多了,换块电池 800 ,你自己出 1700 ,得了个新手机,也不算亏,是吧。3.关于“欺诈”3 倍,现实中很难有,因为涉及到一个取证问题,你很难证明对方是“明知且有恶意”。4.案件受理费的问题,首先,并没有明文规定谁败诉谁出。其次,在这个案件中,卖家没有明显的“恶意”,只是违约而已,而且你也已经“接受合同”使用手机了。5.关于申请再审。首先一点,一般的案件,很难给你申请再审,除非判决的事实依据有明显的出入或虚假,或者判决适用的条款有明显的错误。这个案件来看,应该没有。再一点,再审,一般需要审委会研究通过的,会影响一审二审法官的业绩的,甚至一审二审的法官会被问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