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好奇,对个人自创姓氏在各国法律上的难度做了些了解。主要查了英国、法国、德国、美国、中国、日本。
英国 - 易
美国 - 易(各州可能不同)
法国 - 较难
德国 - 很难
中国 - 很难
日本 - 很难
英国,政府网站明确说可通过姓名变更契约来改变姓名的任何部分,对新名字的限制主要是可发音、不得含不当符号、不得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并没有要求姓氏必须来自家族。
美国,以加洲为例,法律没有规定新姓必须是已有家族姓氏。
法国,民法典规定改姓者必须证明存在正当利益,以自己的喜好更改形式很难构成正当利益。
德国,姓名变更法规定只有在有重要理由时才能变更姓氏。
中国,最高法院指导案例 89 号“北雁云依案”直接规定,仅凭个人喜好创造新姓氏不属于正当理由。
日本,改姓氏必须有“不得已的事由”,即如果不改姓,会给社会生活造成“显著障碍”,并须经家庭裁判所许可。
英国 - 易
美国 - 易(各州可能不同)
法国 - 较难
德国 - 很难
中国 - 很难
日本 - 很难
英国,政府网站明确说可通过姓名变更契约来改变姓名的任何部分,对新名字的限制主要是可发音、不得含不当符号、不得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并没有要求姓氏必须来自家族。
美国,以加洲为例,法律没有规定新姓必须是已有家族姓氏。
法国,民法典规定改姓者必须证明存在正当利益,以自己的喜好更改形式很难构成正当利益。
德国,姓名变更法规定只有在有重要理由时才能变更姓氏。
中国,最高法院指导案例 89 号“北雁云依案”直接规定,仅凭个人喜好创造新姓氏不属于正当理由。
日本,改姓氏必须有“不得已的事由”,即如果不改姓,会给社会生活造成“显著障碍”,并须经家庭裁判所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