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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light9 我的诉求一直是 2N 也就是一个月,试用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 2N (一个月),现在 HRD 回复的仅 N (半个月),要 2N 那必须走仲裁,一分不让步。
@gzeng17291 公司在越秀办公,成立地址在南沙,说特意选址南沙对 AI 相关支持比较好,我去仲裁转了两趟地铁+公交 花了 2 个多小时。
@h1104350235 感谢,我私聊您一下
@Tink 交了,不是原件,试用期的最后 2 天告知我的。
@peter986 它们在 4 月 30 发了这个单方面解除的,有意思的是落款是 4 月 29 日,且仅只能够在一个工作日进行复核,相当于“霸王条款”,4 月 30 下午给我发说解除,落款却是在 4 月 29 日,一个工作日进行复核压根就没有时间。

@lucassss
@SoulFlame
@noob9030
HR 总监明确说要么就半个月,要一个月就走劳动仲裁。

离职证明我是在想,我直接不写这份工作,用上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写 GAP 三个月,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
@Mitsutsuki
@peter986
@h1104350235

咨询过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说“一裁终局”是 广州基本工资 * 12 月 = 2500 * 12 = 3W ,如果按照它们的做法大概率不会给我发 4 月的工资,想拖仲裁嘛,4 月工资+补偿金(一个月)超过了 3W 没有到 5W ,所以可能不能进行 “一裁终局”。


咨询过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说既然我告的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必要去上班打卡了。所以从五一回长沙就没有去过广州了,那边的租房一直空置在那。
@noob9030 刚开始是一毛都不想出,仅想让我们“个人原因”离职,发现我们几个不好搞定后,五一节假期后提出半个月,把其他三位同事喊过去签了文件,其他三位同事本身就是在广州工作,可能觉得无所谓了。

我和 HR 总监一直谈的一个月,她多次都不做让步,说很难申请到,本来试用期员工都不准备给补偿的,能给半个月已经是申请了好几轮的结果了(感觉都是她自己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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