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窃取快递被判刑的案例:
https://www.app.dawuhanapp.com/p/30859.html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427207现在可以肯定多次盗窃(不论案值大小)会一定被判刑。 但是不清楚快递代收点冒领、拆快递、且不退换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 如果不构成,那么构成什么法律关系?(目前邮政快递相关法律能管到快递员但管不到代收点)?菜鸟驿站和快递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受他们的合作协议(合同)约束,快递公司应当不可能委托他们通过签收冒领的方式处理无法正常派送的快递件。
进一步查询到:
《邮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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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邮政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无人认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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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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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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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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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 6 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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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投递快递,如果联系不到收件人, 也应该联系到寄件人(寄件人法律要求实名制,不可能联系不到), 怎么可以由第三方冒领、开拆占有?
目前我觉得这个事作为单一够不上犯罪,就看治安处罚怎么罚了。 其行为实质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占有,这就是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