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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umiffy @
snw 又思考了一下国税发〔 2005 〕 9 号的内容,揣测制定者的意思的话,我现在理解是这样的:
1. 旧税法按月计征。
2. 旧税法下,全年一次性奖金会导致某个月收入畸高,那个月的按月税率会畸高。
3. 因此,国税发〔 2005 〕 9 号给旧税法打了个「补丁」,把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后再按累进税率计税。但这个补丁算法是个缝合怪(金额按全年计算但只减一个月的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结果从数学意义上既不是超额累进税率也不是全额累进税率,但仍具有全额累进税率的跳变陷阱(无效纳税区间)特征。
4. Nonetheless ,国税发〔 2005 〕 9 号 这个补丁可以认为初步有了新税法「按年计算」的精神雏形。
5. 新税法开始全面按年度综合收入计算,不再以每月计算值为准。
6. 但是,对某些人来说,如果全部收入合并适用新税法,发现应缴税额比「一次性奖金用国税发〔 2005 〕 9 号补丁 + 其他收入用新税法」方案要多。
7. 国家考虑到这种情况,网开一面,允许这些人自行选择缝合怪方案少缴税。这种网开一面目前延续到 2027 年底。
本帖吐槽的是上述第 3 点。
我觉得吐槽是有道理的,国税发〔 2005 〕 9 号那个补丁在计算上就是个缝合怪,很奇怪,不太合理。虽然它比旧税法合理,比旧税法优惠,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也比新税法优惠。
但优惠归优惠,合理归合理,两码事,个人认为新税法还是更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