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才知道年终奖一次性计税的惊天 bug

2024-02-02 20:05:33 +08:00
 unt
36100 拿到手比 36000 少,请问大家真的是这样吗,上小学时的一道数学题成了现实了。
24799 次点击
所在节点    职场话题
170 条回复
nothingistrue
2024-02-04 14:45:42 +08:00
@xmumiffy #70 所以你是并不理解,个税改成按年后,年终奖单独计税的优惠点在哪里了?啥都不懂在这里狂按键盘。
gtx990
2024-02-04 14:47:34 +08:00
楼里为这件事情辩解的人能不能别太离谱了
"因为这是一个优惠政策,所以怎么定都是对的"
"制定政策的人不比你聪明"
很明显就是年度奖金计算逻辑引用的时候错误的引用了月薪的速算扣除数,导致“收入陷阱”
并且很明显是一个人为错误
因为就算这个陷阱是人造的,不如直接把公式里的速算扣除数删了
这样不仅能多收点钱,规则也简单一些,打工人到手也就差很小一部分钱
chairuosen
2024-02-04 14:53:34 +08:00
@gtx990 就是因为质疑的人少了,所以傻子都能留在上面
106npo
2024-02-04 15:00:11 +08:00
@nothingistrue 你又在这里按什么呢?
anzu
2024-02-04 15:09:33 +08:00
这里先给出最新政策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900595.htm

重点计算方式是: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现在开始解析公式的每个部分。
1.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这个不用说,就是你的年终奖。没问题。

2. 适用税率
需要把年终奖按月换算后(除以 12 ),在税率表中确定适用税率,一共有 7 级。也没问题。

3. 速算扣除数
这里出问题了。税率表中给出的速算扣除数是月度的,而公式中只减了一次。

所以这个公式的问题在于 [一次性缴纳相当于 12 个月的税,但是速算扣除数只减了一次] 。(还有一个问题后面另谈)

例:
1. 年终奖 36000 应纳税额
适用 3%税率( 36000 除以 12=3000 元档),速算扣除数 0
应纳税=36000×3%=1080

2.年终奖 36001 应纳税额
适用 10%税率( 37000 除以 12=3000 ~ 12000 元档),速算扣除数 210
应纳税=36001×10%-210=3390.1

另谈:
年终奖的计算公式看似在模仿月收入计税的方式,实际上完全不同,只是借用了一些数字创造了一个新公式。
比如月收入 3001 元,那么 3000 元的部分会按%3 税率计算,而 1 剩下 1 元按照 10%税率计算,即超额累进。
而年终奖的计算方式完全没有体现超额累进这个过程。


明明是初中生就能理解的年终奖计算方式,我不知道为什么还需要解释……还有人说什么相信专业性之类的……还有好多人点赞……真是太草台了……
anzu
2024-02-04 15:15:24 +08:00
@anzu #105 例 2 打错一个数字 ( 36001 除以 12=3000 ~ 12000 元档)
mschultz
2024-02-04 15:15:32 +08:00
@xmumiffy @snw 又思考了一下国税发〔 2005 〕 9 号的内容,揣测制定者的意思的话,我现在理解是这样的:

1. 旧税法按月计征。
2. 旧税法下,全年一次性奖金会导致某个月收入畸高,那个月的按月税率会畸高。
3. 因此,国税发〔 2005 〕 9 号给旧税法打了个「补丁」,把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后再按累进税率计税。但这个补丁算法是个缝合怪(金额按全年计算但只减一个月的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结果从数学意义上既不是超额累进税率也不是全额累进税率,但仍具有全额累进税率的跳变陷阱(无效纳税区间)特征。
4. Nonetheless ,国税发〔 2005 〕 9 号 这个补丁可以认为初步有了新税法「按年计算」的精神雏形。
5. 新税法开始全面按年度综合收入计算,不再以每月计算值为准。
6. 但是,对某些人来说,如果全部收入合并适用新税法,发现应缴税额比「一次性奖金用国税发〔 2005 〕 9 号补丁 + 其他收入用新税法」方案要多。
7. 国家考虑到这种情况,网开一面,允许这些人自行选择缝合怪方案少缴税。这种网开一面目前延续到 2027 年底。

本帖吐槽的是上述第 3 点。

我觉得吐槽是有道理的,国税发〔 2005 〕 9 号那个补丁在计算上就是个缝合怪,很奇怪,不太合理。虽然它比旧税法合理,比旧税法优惠,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也比新税法优惠。

但优惠归优惠,合理归合理,两码事,个人认为新税法还是更合理 😄
corningsun
2024-02-04 15:22:19 +08:00
新版 “皇帝的新装”

大家都明白,但仍然将错就错。
106npo
2024-02-04 15:22:45 +08:00
@mschultz 个税税法明面上就还有比例税率,不只是差额累进税率.
其实用类似算法的不止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少一次性收入都是按这个算法来的,你看到条款里面不写使用差额累进税率,而是指明算法的,十有八九是有坑.只不过年终奖最常遇到,影响的人数最多.
ygtq
2024-02-04 15:32:37 +08:00
看了半天终于看懂了,但是这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 T=T
GuuJiang
2024-02-04 15:54:29 +08:00
@gtx990 @anzu 因为“难道 XXX 不比你懂”、“你笑 XX 不懂 XX 、XX 笑你不懂 XX”之类是反智主义者最喜欢使用的话术,对于认真讨论学术问题的人极尽嘲讽,给对方贴上“读书读傻了”之类的标签,宣扬一些所谓的“看上去很蠢实则精妙”的东西是最容易吸引到眼球的,因为这种东西最容易成为饭桌上的谈资,所以看到这种“反主流”的言论时甚至都不愿意自己去动手求证下,直接就点了赞,甚至都没有发现错误的算法其实压根没有“优惠”,反而还导致了多收税,其实到底是多收还是少收压根就和“制定政策时有没有失误”没有任何关系,可见基础教育仍然任重道远
manasheep
2024-02-04 16:10:26 +08:00
所以说 7-9 万年终奖的话,二选一用哪种更省钱?
mschultz
2024-02-04 16:29:15 +08:00
@manasheep #112 取决于你除了年终奖之外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即除了年终奖外的全年收入,减去 6 万的基本免税额、减去各种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是 33000 ,且年终奖在 7-9 万区间。那么你选择按新税法合并计税与年终奖单独计税方案是一样的。如果低于 33000 ,合并计税更好。如果高于 33000 ,年终奖单独计税更好。

我口算的不知对不对,你可以根据税率表格自己验算一下
Andnot
2024-02-04 16:33:06 +08:00
@GuuJiang 为你的认真精神点赞!
unt
2024-02-04 17:12:31 +08:00
@ygtq 哈哈,低于 3W6 的一辈子发现不了这个问题
nothingistrue
2024-02-04 18:00:51 +08:00
@xmumiffy 林北这回有闲功夫,就给你说说年终奖单独计税的优惠点在哪里。https://www.v2ex.com/t/1014190
unco020511
2024-02-04 18:28:52 +08:00
@anzu #105 啊原来这么简单吗,怎么前面都说的这么复杂,你这么一说其实很简单啊,很明显就是有问题,如果税率递进,那应该是高于上一等级的收入才用高等级税率才对
mrrobot97
2024-02-04 19:12:09 +08:00
看了一些回复,有不少半瓶晃荡的,可能这些人没拿过比较高的年终奖吧
snw
2024-02-04 19:16:12 +08:00
@mschultz
我非常赞同你 #107 说的“缝合怪”一词。
是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这个补丁就是个缝合怪,函数长相怪异,数学上也没严格意义,然而它就是长得像本质啊。而其他许多方案长得好看是好看(比如速算扣除数×12 ),但问题是长得很不像本质。
本质在 #46 楼已经提过了,摊到每月收入上再超额累进,然而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实操性。

我也赞同现在年度综合所得计算个税才是更合理的方案,但你不能拿现在的情况去评价 19 年前的补丁。综合所得的实施有太多的前置条件了,大部分条件在 2005 年根本不具备,所以不可能在 2005 年实施。而往后知道个税准备向年度综合所得方向改革,自然就没动力去修补那个缝合怪了(就像知道项目要重构,自然懒得去改还能跑的屎山)。
snw
2024-02-04 19:29:22 +08:00
@anzu
很简单的道理:年终奖平摊到 12 个月的话,年终奖的个税应当是从月度工资之上继续超额累进,而非从零开始超额累进。由于每个人的月度工资不同,所以在此之上继续累进难以统一做出月度工资速算扣除这样的公式。

然后你是不是想说“那就在月度工资之上继续超额累进计算呗”?嗯,老人事/老会计们都会想打死你的。。。

这是一个专为移动设备优化的页面(即为了让你能够在 Google 搜索结果里秒开这个页面),如果你希望参与 V2EX 社区的讨论,你可以继续到 V2EX 上打开本讨论主题的完整版本。

https://www.v2ex.com/t/1013749

V2EX 是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是一个分享自己正在做的有趣事物、交流想法,可以遇见新朋友甚至新机会的地方。

V2EX is a community of developers, designers and creative people.

© 2021 V2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