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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hultz #78 我想到还有一个规则细节 OP 可以再调研搜索一下。
医保分为统筹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以前你没断缴的时候,比如你一共花了 1000 元,其中统筹报销 ¥500 + 个人“自付” ¥300 (可用医保个账支付) + ¥200 元医保外的项目,必须“自费”(现金支付)。
按照 #78 楼提到的北上深的规则,如果你断缴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继续用的(理论上如果只是去药店买个药,100% 用个账是没问题的);
但是,考虑上面去医院看病花 1000 元这个复杂 case:现在医保断缴,那 ¥500 肯定是统筹报销不了了,那这 ¥500 能用个账支付吗?还是 *直接 fallback 到* 必须“现金自费”而非“自付”?甚至,由于这 ¥500 无法统筹,整个医保目录内项目 ¥800 *作为一个整体* 全部 fallback 到“现金自费”,连原来 ¥300 可以个账的部分也不能用个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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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在搜索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非常确定的结论。按照正常人朴素的思维,我觉得应该是“统筹用不了就 fallback 到个账,个账用不了才 fallback 到自费” 这样一级一级 fallback 。
但不能排除有关部门在制定规则时不按套路出牌。